電腦犯罪之特性
身份易隱藏
網際網路來源網址IP與網卡號(MAC)可輕易變造,透過申請假帳號、化名、代理存取(Proxy)、虛擬私有網路(VPN)、洋蔥路由網路(TOR)及各種跳板技術(Web Socket)等應用來偽裝隱匿.
擴散快速
因當代行動網路普及,網際網路傳播更是無遠佛屆,使網路犯罪擴散速度極快,範圍涵蓋極大,如電腦病毒Blaster傳播(https://en.wikipedia.org/wiki/Blaster_(computer_worm)),與利用Eternal Blue的漏洞之WannaCry勒索病毒.
證據有限
電腦犯罪可能沒有現場、兇器、血跡、槍彈等實體證據,通常僅留有電磁紀錄,並無一般刑案之指紋或DNA等生物特徵以利追查.
毀證容易
電腦犯罪證據經常有限,且證據十分容易被移除毀滅,如電子化不法內帳只要確實刪除或格式化,就可以快速清除.所以犯罪鑑識要搭配電磁資料還原技術.
多重管轄權
因網際網路內犯罪不易辨認國界疆域,在網路世界要跨國攻擊而易舉,因此網路犯罪常需要跨國合作偵查.
偵查不易
上述特性亦使網路犯罪不易偵查,且各國法律對某些行為是否違法的判斷標準不同,甚至無法持續追查偵辦.
適法性困難
由於電腦科技日新月異,其新科技所帶來的及衍生的新問題,往往讓立法者追趕不及,無法令約束下更難有公權力介入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