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犯罪三種類型
以電腦為輔助之犯罪(Computer-assisted) 電腦為一種犯罪工具並用以協助犯罪行為. Ex. 駭客利用電腦經由網際網路從銀行盜取金錢. 以電腦為目標之犯罪(Computer-targeted) 電腦是受害標的,犯罪者以目標電腦及電腦周邊設備或其資料為破壞對象或使其無法正常運作,包括電腦硬體或軟體、程式與其所儲存之資料、維持其運作之電源、空調設備等之破壞毀損. Ex.駭客進行分散阻斷式服務攻擊(DDoS)、非經授權破解電腦密碼. 以電腦為附屬之犯罪(Computer is incidental) 犯罪 活動之證據為數位證據,但電腦裝置並不直接與犯行相關,電腦不是受害標的,也沒有在犯罪活動扮演重要角色. Ex. 電腦被暫存非法盜取之資料. 參考資料 樓霙,資通安全,2020